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一般我们工作都会缴纳社会保险,当中断就业,有些情况还可以领取事业保险金哦。那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下面跟着怪柴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那么哪些情况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
什么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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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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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
3、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为1809元/月,蔡甸区等新城区为1620元/月。
1、缴纳职工医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参加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职工医保的,其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前,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应及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参加了居民医保的,应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接续)手续。
2、价格临时补贴
达到价补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3、死亡人员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步骤一:进入武汉人社小程序,在【业务经办】选择【失业人员新增】。
步骤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步骤三:上传附加材料,提交信息完成办理。
步骤一: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栏输入【失业保险金申领】,点击“搜索”。
步骤二:选中【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在线办理。
步骤三:选择所在城区,点击【在线办理】即可。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相关待遇“一事联办”申请受理单》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注意:失业人员在申领过程中请务必准确填报本人手机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因此,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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