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城市工作,医保养老关系需要转移吗?可以频繁转移医保、养老关系吗?
对于五险一金,特别是医保、养老这一块很多人不清楚,比如换城市工作,医保养老关系需要转移吗?可以频繁转移医保、养老关系吗?下面和怪柴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首先,在同一个统筹区内变更参保单位,是不需要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目前医保一般为市级统筹,因此,参保人员在武汉市内变更参保单位或者经办中心,只需原单位在医保网厅自行办理暂停缴费,然后即可由新单位直接在网厅办理人员恢复缴费即可,并不需要办理任何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养老保险为湖北省统筹,因此,医保办理市内人员增减变更和养老保险方式有很大不同,单位经办人不要搞混了。
其次,参保人员跨统筹流动,如职工离开武汉在外地就业参保,或者外地市人员来到武汉市就业并参保缴费,才有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的必要(但并非必办不可)。无论办理与否,都不会影响在新参保地的正常参保缴费和待遇报销。和养老保险不同,在办理跨统筹转移时,仅仅转移的是个人医保账户内的余额以及累计参保缴费年限,并不转移医保统筹基金。办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仅有两个作用:转入的外地参保缴费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在武汉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合并计算之用;转入的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至其在武汉市的个人医保账户余额用以就医买药。
由于部分参保人对医保转移一知半解,以为转移是必须办理的,因此,在工作关系不固定时,在多地频繁来回转移,不仅浪费了个人时间,也经常导致转移接续办理失败。如有的人刚把武汉市的参保关系耗费几个月的时间转移至外地,其在武汉市的参保缴费状态已经变为终止状态,但其又突然回到武汉市重新就业,发现自己无法正常参保缴费,而必须前往经办中心提出申请恢复参保缴费,这样来回折腾,实属没有必要。
因此,如果年轻人并未确定在哪里工作至退休或者经常变更工作地,并没有必要一更换参保地就立马申请办理转移。
那什么时机办理最好呢?如果确定在某个地方长期工作,并有在此退休的打算,建议可在退休之前将自己在全国各地的参保关系归集转移接续至其即将退休前且累计实际缴费月数最多的参保地。这样既可防止频繁转移耗时耗力,更可避免因频繁申请转移导致业务办理失败。在武汉市,退休前需要累计缴费最低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且在武汉市实际缴费满15年方符合医保退休条件。因此,如果退休前已经满足了最低缴费年限,即使转移外地的年限至武汉市,除了可以转移的个人医保卡余额,多转进来的多余年限并没有实际用处,并不是部分参保人员误以为的和养老保险那样累计缴费年限越多医保个人账户返还的比例或者金额越多。同样,已经在外地市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也自然无法办理医保关系转移至武汉市,因为,其退休前所缴纳的医保费用都进入了当地的医保基金,无法办理转移。如需在武汉市看病就医,只需在原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就医地为武汉市即可在武汉市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买药,其发生的就医报销费用,也将由原参保地的医保部门和武汉市的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报销,并不是由武汉市的医保基金报销。
为什么不建议频繁转移医保关系?
这是因为,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之前,两地医保部门都是通过信件来回邮递,所耗费的流程往往长达数月。如果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已经由发起转出的参保地医保部门转账至发起转入的医保部门,但由于参保人的参保信息又又又发生变更(如又发生离职或者变更参保地),将导致业务办理失败。这将导致原参保地个人账户已经清零,却又不能及时转至最新的参保地,这样看来,着急办理反而是得不偿失,需要参保人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联系多地医保部门重新申请办理转移,实属折腾自己,耗费时间,浪费快递,也不环保。根据近几年的实际情况,双方医保部门在信件来回邮寄的过程中,正值医保部门机构改革期,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双方医保部门办公地址、机构名称或者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寄出的信件出现投递失败、丢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根据国家医保信息化的不断推进,今后的医保关系转移和其他医保业务也肯定将越来越简单,全国医保信息互联互通也是大势所趋,因此,离退休年龄尚远年轻人安心工作即可,如果原参保地个人账户余额不多,完全不用着急办,给自己点时间,青山不改,绿水长流,说不定哪天又杀回去重新参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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