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是什么意思?反诉应具备哪些条件?
时间:2023-08-18
编辑:有一个姑娘
浏览:0次
反诉是什么意思?反诉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本诉的原告在反诉中称为“反诉被告”,本诉的被告称为“反诉原告”。
反诉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的同一性与特定性。在反诉中,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转换,本诉的被告成为原告,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
2.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反诉是本诉被告利用已开始的诉讼程序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这种反请求尽管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密切的关系,但它本身具有独立性,不因本诉的消灭而消灭。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3.诉讼目的具有对抗性。被告提出反诉,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
反诉不同于反驳。反驳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辩驳。反驳是被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是被告在诉讼中经常采用的防御手段,反驳的目的虽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但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来进行防御。区分反诉还是反驳,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向原告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
声明: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