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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长元是多大的官?徐长元的保护伞是谁?

时间:2023-10-15 编辑:有一个姑娘 浏览:0

 徐长元是多大的官?徐长元的保护伞是谁? 逢黑必扫,除恶务尽。政论专题纪录片《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已经在央视播出了一段时间了,这部纪录片成功让大家的目光聚集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展现了我国三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丰硕战果。

  落马官员徐长元家族就是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扫除了黑恶势力之一,大连徐长元家族的涉黑案件内情众多,手段残忍狠毒,令人发指。image.png

  今天,就让我们走近这位原正厅级干部的双面人生。

  昨晚《狂飙》以豆瓣9分好评收官,大结局中黄瑶实名举报高启强,以高启强为首的唐小龙、赵立冬、杨建、高晓晨、何黎明、孟德海等反派角色悉数落入法网。

  有趣的是,早在大结局之前,就有法学生整理出了高启强在剧中可能触犯的诸条法律,截止大结局前高启强的罪名居然高达十七条。其中高启强所犯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放火罪、寻衅滋事罪等五项罪名,更是直接把他送上了死刑台,并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

  剧中的高启强组织黑恶势力杀人放火,绑架他人、开设卖淫场所,行贿政府官员,非法经营其罪行累累可谓罄竹难书。然艺术来源于生活,高启强不完全是虚拟人物,而是现实中无数涉黑违法罪犯的缩影。《狂飙》的导演曾揭秘,高启强身上有着黑龙江李氏三兄弟案、辽宁徐长元案和广东曾仕权案的影子,其都来源于我国真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案例。

  例如黑龙江李氏三兄弟案,涉案的李伟和剧中的高启强一样,开局小人物一路平步青云,从区里的安装队队长一跃成为哈尔滨市电业局副局长,与其弟李桐、李建两人在当地组成黑势力,利用自身权利强奸、聚众淫乱、欺压百姓诈骗征迁补偿款,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获利。

  辽宁徐长元案,徐长元(原大连市副市级干部)与高启强一样童年悲惨,徐长元作为长子一个人拉扯弟妹们长大。徐长元发迹后带着弟妹们成立了徐氏家族企业,以官养商,以黑护商。其家族养了一大批黑恶人士,曾非法囚禁他人,致人伤残,砍人手脚,致人坠车死亡,家族六兄妹敛财的涉案金额甚至高达百亿元

  广东曾仕权案,曾仕权原本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当地有名的商人,后通过垄断猪油收购、赌博非法经营黄烟等违法活动敛财。后来投身房地产业,养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进行黑恶活动,威胁恐吓多名砂场老板、恶意抬高砂场河砂价格,非法占用农用地,欺压残害农民与其他群众,截止曾仕权等人伏法前,其团伙所作所为导致3人死亡,1人重伤,10人轻伤,数人财物、农田被毁。

  细数高启强背后这些真实案例,不禁让人感到触目惊心,那么高启强背后的原型人物都依法受到了怎样的惩罚呢?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判呢?

  李氏三兄弟案判决结果解析

  李氏三兄弟中李伟和李桐身为国企领导,以权谋私,在其位却不谋其政,反而利用掌控的大量社会资源欺压百姓、贪吞国家钱款,巧取豪夺,强奸女性。

  遂李氏三兄弟被捕后,李伟李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产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等等,根据我国《刑法》第 二百九十四条、第 二百三十六条、第 二百三十二条、第 二百七十五条、第 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死刑。

  辽宁徐长元案判决结果解析

  徐长元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庇护亲属犯罪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向国家银行骗贷,通过恐吓等非法手段低价夺标。且徐氏家族利用手下黑社会人员以暴力手段致人伤残,甚至死亡,敛财超过百亿元,房产多达2700多套,罪行累累。

  遂后来徐氏家族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落网后,徐长元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十余项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第 二百九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 二百三十四条,第 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东曾仕权案判决结果解析

  曾仕权早期垄断猪油交易、开设赌场发家,后雇佣一批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团伙,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其团伙为达到敛财目的,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当地矿业,欺压百姓,霸占农田,为利伤人杀人,严重扰乱当地经济与治安,伤害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 全。

  后曾仕权案主犯曾仕权、柯钜威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等等十余项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第 二百九十四条、第 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四十三条、第 二百三十二、第 二百三十四条、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缓。

  我们能看到《狂飙》这样优 秀的剧集,离不开戏外,现实中公安机关夜以继日的展开扫黑除恶行动,为人民群众作战。新的一年愿我们的国家与社会乾坤明素,国土清平,向所有扫黑除恶的执法人员致敬!

  好了,今天的案例小包拯就先分析科普到这里,大家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留言评论告诉小包拯哦~

  ·本期文章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儿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强奸幼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幼儿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幼儿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 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第三百八十九条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第 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 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 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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