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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的历史事件?甲午战争中的英雄人物

时间:2023-10-23 编辑:赚钱 浏览:0

  甲午战争的历史事件?甲午战争中的英雄人物?甲午中日战争,是指19世纪末日本侵略中国和朝鲜的战争。按中国干支纪年,战争爆发的1894年为甲午年,故称甲午战争。日本称“日清战争”,朝鲜半岛称“清日战争”,西方国家称“第一次中日战争”。157dedd704f2556feafb909003db66fc_1-810-jpg_6-1080-0-0-1080.jpg

  中日甲午战争的起因

  1894~1895年中国军民抗击日本侵略的战争。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干支为甲午,史称甲午战争。

  战争起因及双方军事准备 日本发动对中国的侵略战争,蓄谋已久。早在1868年(清同治七年),日本明治天皇登基伊始,便极力鼓吹军国主义,以实行对外扩张为基本国策,并将侵略矛头首先指向其近邻朝鲜和中国。明治政府抓紧改革军制,推行近代军事教育和训练,积极扩军备战。到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陆军建成6个野战师和1个近卫师,现役兵力12.3万人。

  甲午战争中,日本实际动员兵力达240616人,其中174017人在国外参战。战前日本海军拥有军舰32艘、鱼雷艇24艘,排水量共达6.2万余吨。还派遣大批特务,到中国和朝鲜搜集军事情报,绘制详细的军用地图。

  清政府对日本的侵略野心有所察觉,北洋大臣李鸿章曾指出日本将为“中土之患”。1874年日本侵犯台湾事件后,尤其是中法战争后,清政府加强海防建设,以京师门户北洋为设防重点,主要防御对象为日本。1888年,北洋海军正式编练成军,有舰艇25艘,官兵4000人。到甲午战争前,北洋舰队的大沽、威海卫(今山东威海)和旅顺(今属辽宁大连)三大基地建成。然清朝政治腐败,军事变革基本停留在改良武器装备的低级阶段,陆海军总兵力虽多达80余万人,但体制不顺,编制落后,管理混乱,训练废弛,战斗力低下。

  1894年春,朝鲜爆发“东学党”农民起义,朝鲜政府于6月3日请求清政府派兵协助镇压。清军首批部队于6月8日抵朝。早在6月2日,日本内阁就作出入侵朝鲜,进而直接与清军开战的决定。日方先以欺骗手段诱使清军入朝,继则以清军入朝为借口,大批调遣日军赴朝,迅速抢占从仁川至汉城一带各战略要地。同时设立战时大本营,作为指挥侵略战争的最高机构。7月19日,日本驻朝公使大鸟圭介据其外相陆奥宗光训令,强逼朝鲜政府废除中朝通商条约,并驱逐清军出境。23日,日军悍然攻占朝鲜王宫,成立以大院君李昰应为首的傀儡政府。25日,大鸟令大院君宣布废除中朝两国间的一切商约,并“授权”日军驱逐屯驻牙山的清军。当天,日本联合舰队发动丰岛海战,在丰岛附近海域对中国运兵船及护航舰只发动突然袭击。日本陆军第5师之混成第9旅也于29日向由牙山移驻成欢的清军叶志超部发动进攻,清军败退平壤。8月1日,清政府被迫对日宣战。同一天,明治天皇也发布宣战诏书。

  甲午战争战败原因

  一、对可能发生的侵略战争缺乏预见,准备不足,是战争失败的认识原因

  二、一味依靠外国调停,没有把立足点放在自身力量上来,是战争失败的外部原因

  三、信奉“武器决定论”是战争失败的思想原因

  军队战斗力是决定战争胜负的直接因素,但战斗力的强弱不仅决定于武器装备,还有军队的指挥、管理、训练、精神状态,战略和战术等。甲午战争的情况也是这样,把战败单纯归于武器装备说不过去,是一个长期形成的认识误区。

  四、放弃和丧失制海权是战争失败的战略原因

  日本政府和军方对侵华战争中制海权的重要性有着充分的认识。他们长期致力于海军建设就是基于这种考虑。甲午战争前,日本“战时大本营”对可能发生的三种情况制定了上、中、下三策。一是如果海战获胜,取得制海权,陆军就长驱直入,进攻辽东、山东及北京;二是如果海战胜负未决,陆军只占领朝鲜,海军尽可能维持朝鲜海峡的制海权;三是若海战失败,则撤退朝鲜陆军,海军协防日本沿岸。日本的战略思想非常明确,把整个战争基点放在制海权的争夺上,在设想三策中他们取得了上策。相反,清政府和李鸿章对这个重大战略问题认识却很模糊,对战争中海军应该发挥何种作用,怎样发挥作用没有清晰的思路。朝鲜开战后,日本海军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集中主力寻找中国舰队决战,而中国海军却尽量避免与敌军在海上相遇,没有进行决战的思想准备和军事准备。一方主动,一方被动;一方有备,一方无备;一方伺机决战,一方消极避战。一旦海上遭遇,后果可想而知。

  登陆和反登陆作战,本是最为惨烈的作战类型,一般来说,反登陆方都会依靠防御体系———包括岸边阵地和海上袭击,使处于不利条件下的登陆方腹背受敌,遭到沉重打击,甚至登陆失败、全军覆没,中外战例中不乏此例。

  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果

  签订《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又称《春帆楼条约》)共11款,并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条约的主要内容为:

  中国承认朝鲜“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实则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

  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包括钓鱼岛)、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两亿两;后增加三千万两“赎辽费”;

  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地为通商口岸,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在以上各口岸驻扎,日本轮船得驶入以上各口岸搭客装货;

  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市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其产品免征一切杂税,享有在内地设栈存货的便利;

  日本军队暂行占领威海卫,由中国政府每年付占领费库平银五十万两,在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不撤退占领军;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将战俘尽数交还,中国政府不得处分战俘中的降敌分子,立即释放在押的为日本军队效劳的间谍分子,并一概赦免在战争中为日本军队服务的汉奸分子,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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