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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能否扣除?

时间:2024-12-25 编辑:小杨带你看世界❀ 浏览:0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能否扣除?在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这一项与许多纳税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读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让大家明明白白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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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扣除主体

  首先,我们要明确谁可以作为扣除主体。根据相关规定,以下两类人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2加扣除:

  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只要他们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就属于扣除主体之一。

  孙子女、外孙子女:当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时,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作为扣除主体。

  二、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年满 60 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2税前扣除。

  三、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如果您是独生子女,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 60 周岁,您就可以按照每月 3000 元的标2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3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21500 元。

  特殊情况一:如果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当年均已去世,那么在第二年,该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即每月 3000 元扣除。

  特殊情况二:在多子女情况下,若存在子女中只有 1 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工作的 1 个子女也只能按 50%扣除,即最多扣除 1500 元 / 月。

  四、分摊方式

  非独生子女在分摊扣除额度时,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包括均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35养人指定分摊。需要注意的是,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 1500 元,并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而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135度内不能变更。

  五、常见问题答疑

  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能否扣除:答案是否定的,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在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范围内。

  双胞胎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不可以,双胞胎需要共同赡养父母,不能独自享受每月 3000 元的扣除额度,应与兄弟姐妹分摊。

  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纳税人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只要其中一方没有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 3000 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情况不能享受独生子女扣除。

  被过继的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的被过继子女,以及留在原家庭且没有其他兄弟姐妹一起承担赡养父母义务的子女,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赡养老人负担的关注和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经济压力,同时也有助于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纳税人应准确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合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共同推动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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