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社保参保条件违规参保,您的社保可能被清退!
虚构社保参保条件违规参保,您的社保可能被清退!
01 什么是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参保?
简单来说,就是单位虚构与个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为个人参保缴费。该违法行为的产生一般有以下情形:
1.出于帮忙或收取费用的目的,为个人参保缴费,个人进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多为办理退休、领取工伤待遇、生育津贴)
2.人力资源公司接受所谓“集团内部派单”,跨省、跨市为其他单位员工代缴社保
3.建筑行业等普遍存在的资格证书“挂证”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一)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任何组织、个人都可以举报违规参保行为!
02 违规参保的法律后果?
(一
《湖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若干政策规定》八、关于违规参保缴费:“参保人员违反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补缴)的,违规缴费时间段不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违规缴费期间个人缴费予以退还,单位缴费不予退还。”
(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退回骗保待遇+罚款+骗保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
(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
失信人名单信息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等相关媒介上公示,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上述情形实施联合惩戒的期限为3年。
惩戒措施为限制开展相关金融业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等,对企业影响重大!
最后,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
声明: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